南方网讯 昨天(12月18日)记者获悉,广东省高级法院原院长今天(12月19日)在北京接受审讯,麦崇楷是因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被查处的。
现年58岁的麦崇楷1989年1月至1998年2月曾任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曾审理张子强案。2002年10月22日,新华社发布对麦崇楷的查处情况,中纪委在最高法院和广东省委的全力支持和配合下,会同广东省纪委及有关部门,查处了广东省高级法院原院长麦崇楷如下违法违纪行为:麦崇楷于1989年1月至1998年2月在担任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高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个人受贿174万余元;伙同其子受贿1013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子经商获取巨额贷款;道德败坏,生活糜烂。
随后,麦崇楷被开除党籍,撤销了其九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和广东省人大代表资格,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据悉,麦崇楷案移送司法机关后其一直被关押于秦城监狱。此案将由北京法院审理,适用的是《刑事诉讼法》中“异地管辖”原则。
(编辑:李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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