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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物价局局长陈小川接受记者采访 |
南方网讯 陈小川答《南方都市报》
《南方都市报》这两天报道一些学校收取的留校费、补课费、兴趣班费、厨工费、强制性的赞助费、课间托管费、桌椅费等等都是巧立名目的乱收费,还有开学时向学生收取教育费附加也是违规的搭车收费。
对于曝光的一些学校乱收费行为,物价检查部门将会根据《南方都市报》们提供的线索进行相应的检查、核实,有问题的一定会严肃处理。
针对本报连续报道的“一费制”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记者昨日(10月10日)采访了省物价局局长陈小川。对于本报曝光的一些学校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的违规行为,她表示物价检查部门将作严肃查处。
一费制并非一费了事
记者(以下简称记):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广东省中小学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一费制”是否意味着所有的教育收费一费了事?
陈小川(以下简称陈):我省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是沿用了国家的提法,广东目前实行的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是相对于过去中小学学生入学要交多项费用而言的一个相对概念。准确地说,我们的“一费制”是指学校在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时只向学生收一项费,即小学初中只收书杂费,高中只收学杂费,这是学生培养成本中应由学生承担的部分。
记:“一费制”以外哪些项目可以收费?哪些不该收?
陈:除“一费制”的书杂费(学杂费)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中小学还可向学生收取下列不属“一费制”内容的项目:住宿费、校服费、活动费、城市学生的体检费、学生军训发生的食宿服装费、高中阶段择校生的择校费。
除了这些收费项目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像《南方都市报》这两天报道一些学校收取的留校费、补课费、兴趣班费、厨工费、强制性的赞助费、课间托管费、桌椅费等等都是巧立名目的乱收费,还有你们报道的向学生收取教育费附加也是违规的搭车收费。
一费制需进一步完善
记:既然“一费制”包含了杂费,这些费为什么不纳入“一费制”的杂费中进行规范,实现真正的一费了事?
陈:理由很简单,如果我们将上面提到的这些生活性费用全部纳入“一费制”,我们的政策就会失去公平合理性。住宿费只能向住校的学生收,不住校的学生不能收;活动费由于各个学校开展的次数不同,每次活动的费用水平也不尽相同,我们不可能拟定一个准确的收费水平;又如城市学生校服因用料、式样、数量不同,也不可能确定一个统一标准纳入“一费制”。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上面所提的这些费用均暂不宜纳入“一费制”。
当然“一费制”的提法是否恰当,大家见仁见智。我想下一步对“一费制”还有很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乱收费学校将受严处
记:我们报社的记者从实地调查和读者投诉中发现,一些学校的收费项目完全是当地或学校制定的,如桌椅费、扫把费、作业本费、早餐费等等。到底谁有权制定中小学收费项目?
陈:国家教委、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规定中小学收费的立项权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部门)均不得自立项目收费。
记:“一费制”的实施虽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社会对教育收费的投诉还是很多。对这一现象您是怎么看?
陈:实行“一费制”后,仍有教育乱收费的投诉这很正常。全省1600万中小学生,1%的人投诉,就有16万的投诉量,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咨询。对于你们报社曝光的一些学校乱收费行为,物价检查部门将会根据你们提供的线索进行相应的检查、核实,有问题的一定会严肃处理。当然,物价部门从查处到纠正还需要一个过程,也需要一段时间。
搭车收费已紧急叫停
记:最近省物价局联合省教育厅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一费制”执行检查情况,您能不能介绍一下检查情况?
陈:检查发现确实有一些学校开学时向学生收桌椅费、扫把费、资料费、补课费,有的学校收费不开票据,这些都是乱收费行为,必须严肃查处。但从我们对投诉的统计分类得出的结论看,现在群众投诉的热点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利用学校开学学生注册时搭车收取的教育费附加、建校费和保险费。针对这种情况,最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坚决制止和纠正这些做法。
记:物价部门怎样加强监督教育收费?
陈:从职能范围来说,物价部门主要根据政府规定确定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对相关的收费部门是否执行这一标准由价格检查部门检查、纠正。当然,教育收费并不是物价、教育两部门就可以控制的,还涉及到一些基层政府的搭车收费,这需要多个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记:有省人大代表最近建议,以后除教学所必要的,其它的活动收费应该更多的征求家长意见。
陈:我很认同这种做法。我也认为应该由家长决定该不该开展这些活动,开展这些活动应该收取多少费用,一部分收费应该推向市场,把权力还给群众。一些教育收费不应该由政府来确定,政府全部管起来是不可能的。(编辑:李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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