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专题:十六届四中全会:加强执政能力
南方网讯 四中全会提出党的执政方式科学化,这将成为党建中的重大课题。
而这一重大课题的关键,是党政关系将更加科学和谐。
党政关系是指执政党与国家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所谓国家公共权力,包括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这三种公共权力有着不同的制度安排———西方采取了“三权分立制衡”,中国则是人民代表大会下的“一府两院”形式———这是从中国国情出发,所作出根本性的政治制度安排。
在领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进程中,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使我们得以站在全新的理论高度处理党政关系。
这个高度是,把党政关系问题放在执政党、国家公共权力和社会这样一个大的系统中重新考量,进而把党政关系放在执政党的执政方式的视角来深入考察。从十五大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到党的十六大提出“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的有机统一”,体现了这种考察的理论成果。而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这些认识概括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为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革与完善指明方向。
要科学执政,就不应当是简单地实行党政的所谓“分”与“合”,把不同性质的权力在党政之间作简单分割,而是科学界定执政党与国家公共权力的不同职能;要民主执政,就要扩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参与、决定、监督,让他们真正成为主人;要依法执政,党就应当接受宪法和法律的规范,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来行使自己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通过完备的制度和法律体系来治理国家。
为落实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四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比如,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的论述中,明确地界定了党对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领导的原则,从而为进一步明晰党和国家公共权力的职能,实现真正的党政职能分开、从体制上理顺党政关系指明了方向。
在谈到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时,全会强调党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全会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谈到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时,强调党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在谈到加强和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时,强调党要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而在党政关系问题上,一些规定更加细化、更具操作性。其中包括:第一,在强调党委在同级“四大班子”中的领导核心的同时,也强调了党组在人大、政府和政协内部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二,在强调党委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同时,也强调要善于通过这些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来贯彻党委的决策和部署。第三,在大家普遍关心的规范党政机构设置方面,提出了要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适当扩大交叉任职,切实解决党政领导成员分工重叠问题,减少领导职数,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
第四,在大家反映强烈的各类领导小组过多过乱的问题方面,提出要规范各类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规定一般不设实体性的办事机构。第五,强调要围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加强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研究,继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可以相信,这些措施的落实,将稳妥有序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编辑:郭琼丽)
南方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
③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