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5月10日),记者从广州越秀区教育局了解到,教育部门对于该区办理审批今年小学升初中跨区生、外地返穗生的申请条件和办法作出具体规定。学生本人户口于今年1月8日前迁入越秀区的可申请跨区就读。
据了解,越秀区2004年申请小学升初中跨区生、外地返穗生的条件有三个:(1)需有越秀区常住户籍(含蓝印户口),且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同户同住,父(或母)一方为户主、屋主(即为房屋的所有者)。合法监护人的户籍应与房产证、购房协议书或租赁合同(须经市房管局确认且为本市唯一居住地)的地址一致。(2)租住屋的租赁合同和学生本人户口迁入越秀区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04年1月8日(即广州市教育局《2004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印发日期)。(3)申请返区的学生必须人户一致,对人户分离的学生,不予受理报名审批手续。
申请返穗、跨区升学的学生应由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提出申请,携带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小学证明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于5月13日到越秀区少年宫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编辑:闻山)